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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莫進入危險場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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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者進入公共場所消費時,如何認識消防安全不合格場所,避免前往該類場所消費,以保障己身之安全呢?首先,讓我們檢視該場所各項安全設施是否符合規定: 一、應有兩個不同方向的逃生出口。 二、安全梯(樓梯)應保持通暢。 三、電扶梯四周之自動鐵捲門下方不可放置物品。 四、安全門必須是防火材質,平時應保持關閉狀態,但切勿上鎖。 五、安全門上方應設有「出口標示燈」,並須保持明亮。 六、應訂有消防計畫,認真組訓並定期演練。 七、滅火器應置於明顯易取之處,不可超過有效期限,壓力指針須在綠色正常範圍內。 八、應懸掛營利事業登記證。 九、火警受信總機須有專人監視管理。 十、應設有閉路電視監控系統,並有專人負責管理門禁。 十一、隔間牆不可拆除。 十二、配管及管道間的縫隙必須填塞緊密。 十三、應委託專業消防技術人員定期檢修保養消防安全設備。 十四、走廊、通道急轉彎處應設有「避難方向指示燈」,並須保持明亮。 十五、避難器具(緩降機、避難梯或救助袋)設置處所之開口須能輕易開啟。 十六、窗戶開口應有標示紅色倒三角形之緊急進口,且不可封閉。 十七、室內消防栓不可被遮蔽。 十八、室內消防栓之警報標示燈須保持明亮,手動警報機按鈕應有座板保護。 十九、室內消防栓應有兩條水帶及一支瞄子,且應吊掛整齊。 廿、明顯處所及包廂內應有避難逃生路線圖。 廿一、通道及包廂內應有探測器、緊急廣播設備及緊急照明燈。 各直轄市、縣市消防局均將不合格場所公告於消防署網站(http://www.nfa.gov.tw),並定期更新,只要消費大眾深具危機意識,加強消防基本常識,定能保障己身安全。 (資料提供:輔導會秘書室)(點閱次數:1165)